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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你遇到的问题这里全解答了!

日期: 2023-06-06 16:41 浏览次数 :

  近日,多地已开始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按照去年新修订并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8月1日以后未领证却仍经营农药的,农业部门将依法查处。

  一周前,小编对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不少人都发来了自己的想法和担忧。

  农药管理制度大部分人已经做好了,但是电子台账系统还有很多人没落实。据小编了解,目前可能有个别地方要求购买指定的农资电子系统才能申请到《农药经营许可证》,还有的地方打着国家要监管的名义强制要求大家购买。请大家注意擦亮眼睛。

  2018年5月18日,中国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对外正式发布了《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该“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免费供农药经营单位使用。软件唯一官方下载地址为: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exe,或从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平台通知”栏目内查看“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并下载。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这里并没有限定人数,也就是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就可以。当然,为了更好地发展业务,建议最好还是两人以上。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人数也没有要求,但是要有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最好实地核查人员现场出题考试。

  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这就需要申请经营许可的时候出具证明材料,最好是聘书和发工资或者缴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凭证。

  (1)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清楚,一是只要是农药经营者,不管是独立单位,还是分支机构,都需要达到规定的经营场所,即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二是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可以是有产权的,也可以租用,但是租用时间应该是申请经营许可时间往后连续五年租期,也就是发给你的经营许可有效期是五年,在这五年里,你是租用的。

  三是一般的在营业场所里面还卖肥料、种子,那么实地核查的时候就难以确认农药的经营、仓储面积。这就农药经营者需要归类,划出农药的经营、仓储面积,至少你经营仓储面积应该大于30、50平方米。

  五是经营、仓储可以不在一个地方,比如农药外贸企业,可以租用农药生产企业的仓库,但是必须要在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这是便于监管、执法。

  七是要有明显标识的销售,杀虫、杀菌、除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要有专区或,货架、柜台醒目位置要贴上“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标语。

  仓储场所产品摆放符合“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码放高度适宜,并且标注杀虫、杀菌、除草、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限制使用农药存放地。

  八是农药要与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这里特别要注意饲料,很容易忽视。农药经营许可的场地实地核查是主要项目,应该重视,做好准备。

  因为,工商局目前采取的是“先照后证”, 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前的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

  问:我们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目前经营农药的,有一些是加盟店“服务站”,有的挂靠在供销社等经营单位,这些经营农药的以后怎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所以,一般的私有企业不得经营农药,他们如果经营农药,潜规则就是挂靠在以上几类可以经营单位上面,很多的没有工商营业执照。

  另外,就是作为农药生产企业、国有其他企业(邮政物流系统)的加盟经营单位。这两部分农药经营单位数量不少,至少占农药经营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取消了农药专营,实行农药许可制度,只要具备农药经营者条件的,取得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农药(经营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的,需要省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门必须退出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原来挂靠农业部门的经营单位也就没有了挂靠单位,如果要继续经营农药,就必须自己独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而且,现在农药经营者没有设立加盟、挂靠的类别,只有分支机构,如果原来挂靠在供销社等经营单位的,自己又不想独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以与以前挂靠单位(主办单位)协商,经同意,作为他的分支机构。

  由主办单位负责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对分支机构经营农药活动负责,不过分支机构还是需要具备农药经营人员和经营、仓储场所规定的条件,但是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租赁主办单位的场所。

  因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也就是说,目前禁止使用的农药、32种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在网络上经营。

  如果经营就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罚。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经销的农药出了问题,直接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给予处罚和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经营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禁业,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业务,谁聘用他从事农药经营,吊销谁的经营许可证。

  因为,《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所以,目前经常有经营农药的还兼营饲料,甚至有的还卖食用农产品。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业部门在对所申请的农药经营者进行实地核查时,一定要注意其经营范围,凡是有经营饲料,甚至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实地核查不合格。再就是,兼营其他商品的(肥料、种子),而独立经营农药的面积要够30平方米,农药仓储面积要够50平方米。